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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  
亳州学院超市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日期:2023年8月14日 浏览[352]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亳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亳州学院委托,现对亳州学院超市用房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拍卖。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州学院综合楼一楼超市用房租赁权,详见标的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位置

租期至

面积(

起拍价

(元/年)

保证金

(元)

1

综合楼一楼电信通讯专营店西侧第一间(东侧超市)租赁权

2026年7月20日

262

360000

72000

 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拍租,在校学生约8000人,校内设有若干自助售货机,委托方不承诺在合作经营期间仅出租一家超市经营权,意向受让人须实地考察、核算,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谨慎竞价。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近三年产权交易活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在近三年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行为。

(三)三家及以上正在经营的超市业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本项目实行资格前审,意向受让人完成登录、登记后,须通过系统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三家正在经营的超市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合同(自持房产无须提供);

4.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提供2023年2月以来连续缴纳的3个月社保证明);

5. “信用中国”信息截图。

以上材料请上传图片或PDF格式文件,因未按格式要求上传或不清晰的,将不予认定。委托方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参与竞买资格。

三、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须达到2家及2家以上。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受让方可根据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多次修改报价,以最后一次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方须认真审核报价大小写金额和货币单位)。有效最高报价是指所有合格意向受让方通过亳州市产权交易系统提交的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如有两人或多人最高报价相同,先报价者成交。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请意向受让方于公告期(2023 811800始至20238221730止)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登录、登记、缴纳保证金等事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一)登录。意向受让方须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点击“平台主体登录”后,进入“主体登录”页面,点击“我要竞买”,进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以法人身份进行系统登录。

意向受让方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登陆页面点击“法人CA登录”,使用CA进行登录。

请意向受让方及时办理CA或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因未及时办理CA或未完成安徽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注册,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服务办事指南》。

(二)登记。完成系统登录后,选择有意向参与竞价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按钮,进入工作台页面,点击“竞买登记”,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的,意向受让方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的的竞买,必须对该标的进行登记。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支付。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项目登记”,须填写本单位或本人“保证金缴款账号”。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工作台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进入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通过订单式支付或转账支付缴纳保证金。

1)订单式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在线支付”,进入保证金在线支付信息页面。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点击“生成对公支付订单”;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生成个人支付订单”。生成订单后,系统提示跳转至银行相关页面,按照银行操作指引操作,完成保证金支付。

2)转账支付。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查看“子账号”,须通过在项目登记页面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在保证金缴纳及查询页面点击“缴纳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5122006、4009980000)进行反馈。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期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未按规定方式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文件上传

完成登录、登记后,意向受让方可进入工作台页面,点击“资审文件上传”,在“附件信息”中点击“点击操作”按钮,点击“选择电子件上传”,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文件。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及时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资格审查文件上传系统将于公告期截止后关闭,因逾期未上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五、标的展示

2023811800起至20238221730止进行标的展示,踏勘现场事宜详询委托方。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状况、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全面了解和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项目竞价

请意向受让方于竞价期限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完成项目竞价。

标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38月239:00时始至20238月2311:00止。

(一)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在工作台页面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二)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网络竞价风险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责任自负。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操作手册(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七、成交款、租赁权合同签订

受让方须于网络拍卖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将第一年租金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

八、竞买保证金处置

(一)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须付清成交款、佣金,签订租赁合同后,受让方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租赁合同、房租缴款凭证等,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拍卖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原账户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账户变更或撤销账户等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责任自负。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缴纳成交款、佣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6.受让方不按照合同履约的;

7.其他监督部门认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受让方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所有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愿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佣金及相关手续办理

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租期总成交价的0.68 %),佣金收款账户名称:安徽省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账号:1302010309200108543

十、其他事项

(一)只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登录、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委托方负责审核受让方资格原件,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网络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委托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对本次网络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

依法查处(监督电话:0558-5523007)。

(五)标的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手续、资料为依据,其他对标的概况的介绍、描述仅供参考,委托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所有瑕疵的担保责任。

(六)受让方付清成交款、佣金,签订租赁合同后,标的由委托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现场现状直接交予受让方。

(七)本次拍租标的无房产证,按其房屋结构现状进行拍租,办理营业执照等,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在租期内该房屋不得转租。受让方应服从业主(物业)管理和租赁合同要求,不得改变业主指定的经营用途,装修方案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八)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签订、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每年成交价的10%缴纳缴纳等履约环节有关事宜详询委托方,承租人需按照委托方要求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招租场地。

(九)本项目具体事宜详见网络竞价文件(含网络竞价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资料)。

十一、服务要求

(一)成交人须于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成交全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缴纳)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责任,一次性无息退还。以后每期租金缴纳要求:于前一年承租期到期的两个月前(如当年租期到期为7月20日,则下一年租金须在5月20日之前缴清)。不能按时缴纳租金,须向出租人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额=年租金总额*0.5%*逾期天数,违约金另缴。逾期超过15天的,视为违约一次,除需缴纳违约金外,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的租金,且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房屋用途及有关要求

1、出租用途

房屋用途仅限于超市经营,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以违约论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租金。

2、基础设施要求

1)经营期内,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费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若出租场所的水、电计量用表不是预付费计量表具,则由承租人负责更换为预付费计量表具,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按《经营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产生的停水、停电等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2)租期内,房屋、设施、设备等(内外墙乳胶漆脱落、地面瓷砖破损、渗漏维修、水路维修、电路维修)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做好污水过滤等工作,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承租人负责排除并承担费用。

3)承租人使用房屋经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在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或爆炸物品。一经发现,视为违约一次,若由此造成出租人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并导致《经营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完全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合同期满或因违规被终止合同的,其装修改造和不可移动的资产免费交由出租人,不得损毁,不予进行资产分割与补偿。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并视为违约一次。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经营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承租人须保证出租人提供的资产完好,不得自行改变、处置,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经出租人许可后,自行适当投资添置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其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6)房屋因法律、法规政策、市政规划、学校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照实际经营天数计算,多收的退还承租人。

(三)经营要求

1.承租人在正式营业前,须按国家对经营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以及消防、卫生、环保、安全等行政审批、验收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且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经营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不得转租、出借所承租房屋或改变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 承租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驻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在资格审查提交资料中提供2023年2月以来连续缴纳的3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管理单位出具)。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驻校负责人,必须提前报学院审核同意,对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和驻校负责人条件要求不变。

4.经营范围

1)不得经营“热得快”等违反学院消防管理规定的大功率电器用品。

2)不得经营非预包装食品或需现场制作、加工、分装、二次加热的食品。

3)水果类产品不得切碎块装盒售卖(学生现场要求的除外)。

4)不得销售烟酒、槟榔等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产品,不可经营图书报刊零售出租、文印、通信业务、娱乐项目及学院规定不可经营的其他项目。

5)承租人一旦被发现有超范围经营行为,记违约一次,并缴违约金2000元。

5. 不得设置堂食等休闲区域,不得放置加热、烘烤类电器设备,如微波炉等。

6.承租人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三无”等商品,自觉接受学院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记违约一次,须缴纳10000元违约金并按售价十倍赔偿给购买者。受到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参照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7.学院有权查看、备份承租人每批次商品的进货数量、进货单价、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因出售的商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经济赔偿及罚款等均由承租人承担,记违约一次。情节严重的除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承租人项目负责人、驻校负责人和服务人员须服从学院管理,拒不配合的,每次须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记违约一次,情节严重的,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责任

9.服务人员须文明、礼貌服务,服装统一。有类似不文明、不礼貌、与师生发生冲突等情节的每次须缴纳违约金1000元,记违约一次,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价格要求

1.经营的所有商品(含水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本地大型连锁超市同样商品价格。

2.发现销售价格高于同期本地大型连锁超市同样商品价格的、无价格标签、实际收费高于标签价格的,每次须缴纳500元违约金;接到价格或收费投诉,经查属实的,立即按要求调整价格,每次须缴1000元违约金,并按销售价格双倍返还消费者本人。累计每5次记违约一次。

(五)收费要求

1.承租人根据需要增添安装校园一卡通设备,费用自理。承租人须使用学院统一安装的“校园一卡通”收费管理系统,超市营业额必须进入学院指定财务账户。学院负责统一安装的“校园一卡通”收费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维修。

2.承租人不得采用其他未经招租人允许的收费方式,发现一次,则须缴纳10000元违约金,并记违约一次。

3.承租人收费时须主动提供销售票据。不打印或拒不提供票据的,发现一次,则须缴纳500元的违约金。

4.承租人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充值、储值等预收费业务。

(六)其他要求

承租人需遵守招租人的规章制度,接受学院日常监管和检查。招租人有权在后期管理中,补充或完善管理要求

(七)消防安全专项条款

承租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亳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此外,承租人还须遵守如下条款:

1.承租人合同约定期间自行负责其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的检测、维护、维修、更换等费用。

2.承租人还需承担下列消防责任:

1)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指定一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2)落实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4)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专(兼)职人员,并由其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教育、信息上报等工作;

5)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教育、培训及演练;

6)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8)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9)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等工程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审报,并将完整有效的资料报后勤与保卫处存档;

10)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配合后勤与保卫处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11)与监管单位签订亳州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期限为合同约定期限。

12)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具体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并须缴纳500元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的须缴5000元违约金并记违约一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并保留追索其他责任的权利。

(八)退出机制

招租人对承租人实行考核淘汰退出机制。

1.正常退出

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承租人退场,合同自动终止。

2.因不可抗力退出

出现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如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措拖等政府行为),承租人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招租人提前解除合同

招租人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市政规划或学院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房屋或房屋安全等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招租人应提前至少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招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照实际经营天数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算),多收的退还承租人。

4.强制退出

承租人在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退场。

1)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与承租人有关的。

2)引进的承租人违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定,给学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3)引进的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履约违法而受到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4)“违约”累计达到6次的。

5)因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6)服务期间,出现转包、转租情况的。

7)不按时缴纳租金,达到解除合同要求的。

8)承租人从投标环节开始直至服务期内,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9强制退出的条件包括且不限于上述8条,凡强制退出的承租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须按合同总租金15%的额度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暂不予结算已经产生的经营营业额。

10在招租人成功完成新的招标、新一轮承租人入驻之前,本项目承租人在接到强制退出通知七个日历天内退场(承租人服务人员离场,所有设施、设备均不得改变或拆除,招租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服务人员接管承租人的设施、设备,第三方管理服务产生的费用、更换的设施设备和耗材费用从原承租人的经营营业额中扣除)。新一轮承租人确定、入场之后,招租人与该项目原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

5.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

1因其他特殊原因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应提前至少三个月书面申请,经招租人研究批准,待招租人按程序完成下一轮出租的招标采购,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终止合同。承租人须按年租金的25%的额度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暂不予结算已经产生的经营营业额。在过渡期内,承租人须无条件继续保证正常服务,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须另行缴纳违约金,直至按照招租人要求移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双倍赔偿招租人损失。待招租人重新确定新的承租人,交接完成,新承租人正常经营后,据实结算原承租人的经营营业额、已经缴纳的租金,办理退场有关手续,合同解除。

2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同意中途擅自退租,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租人须按合同总租金15%的额度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若支付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不足弥补招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

1不论是正常合同到期退场还是被强制退场,承租人须在约定时间内退场,其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必须带离,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招租人有权自行处置,并不予承租人任何费用补偿。

2 其他未尽事宜以《经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安徽省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286487918164478688  田经理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路67号

委托方联系方式:0558-530993718095677606卢老师

地址:亳州学院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558-5991051

技术支持:0558-5122006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38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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